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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组织机构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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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,保证评价目标的实现,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专班,并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。 (一)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: 全面负责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的组织领导与重大事项决策。 (二)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专班 主要职责: 1.负责贯彻落实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; 2.负责提交评估申请,对照办学条件监测和教育教学工作评估要求制定方案,全面开展自评,形成学校自评报告; 3.负责准备专家评估审阅材料,对接专家现场考察相关工作; 4.负责制定整改方案,实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; 5.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(三)办学条件监测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: 1.负责填报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; 2.负责撰写办学条件监测报告、数据分析报告和自评报告; 3.负责准备办学条件监测专家审阅材料; 4.负责对接办学条件监测专家现场考察; 5.协助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 (四)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: 1.负责填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; 2.负责撰写教育教学要素分析报告和自评报告; 3.负责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审阅材料; 4.负责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现场考察; 5.协助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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